您是否知晓《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人防工程不得出售”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规定?
活动时间:2020年07月02日 - 2020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