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动云课堂|②公民的国防义务
来源: 南通市国动办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6-03-12 15:55 累计次数: 字体:[ ]

编者按: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为普及国防动员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国防动员事业的理解与支持,即日起,“南通国防动员”推出“国动云课堂”专栏,邀您共同学习国防动员知识,携手营造“人人了解国动、关心国动、参与国动”的浓厚氛围。


公民的国防义务


公民的国防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在国防活动中对国家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由以下六方面组成:

(一)履行兵役的义务

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我国《兵役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三)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我国《国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国防设施是国防的物质屏障。在战时,它是打击敌人、抵抗侵略的重要依托;在平时,它具有制约敌对力量的威慑作用。因此,保护国防设施,确保其效能的实现,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具体体现。

(四)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我国《国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五)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国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六)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我国《国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