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市民防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来源: 南通市民防局 发布时间:2017-07-03 09:11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7年,全市民防依法行政工作,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及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民防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民防的意见》的各项具体要求,以制度建设、执法队伍管理、普法宣传为抓手,全面推进民防依法行政工作,为南通民防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

1、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明晰民防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将事关民防事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的“三重一大”等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把握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关键节点,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县级民防部门要逐步建立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对民防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听取法律顾问意见。

2、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及《省民防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民防的意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出台配套措施,明确任务时限,切实将文件精神贯彻到实处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重点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审批与行政处罚规范处理制度、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行政执法文书管理、错案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投诉、执法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县级民防部门可以参照市民防局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自身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3、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考量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合法性,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允许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度框架内进行有益探索,及时做好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形成一批兼具合法性、指导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对已经失效、无适用性以及阻碍民防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清理结果及时通过民防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向社会公布。市民防局组织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并将于下半年组织1次对县级民防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普查,进一步提升县级民防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强化民防行政执法监督

4、推动民防执法队伍建设。根据《省民防局关于加强民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相关文件精神,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协调,完成执法队伍的组建工作,明确执法专兼职人员。部分实行行政处罚集中运行的地区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民防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或法制工作人员要参与行政处罚的过程。进一步完备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的格式文书,按要求配齐行政执法设备器材,加大执法监督巡查力度,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全过程监督和巡查记录制度,确保民防行政执法有队伍、有设备、有记录。市民防局在完善市本级执法队伍建设的同时将选择1-2家县级民防机构作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

 5、实现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依托全省民防法治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的信息库管理工作,完成市、县两级执法人员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市、县两级民防系统工作人员申领执法证需参加省民防局和本地法制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未经考试不得领取执法证件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不在执法岗位或者调离工作部门的人员要及时完成执法证件的注销。各地各部门新领取证件情况和证件注销情况,要在工作完成后一周内上报市民防局。

6、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主动策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强执法研究,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牢牢把握“人防工程应建必建、人防经费应收尽收”、“人防工程按章使用”等基本原则,对应建未建人防工程、拖欠易地建设费、破坏人防工程、不按规定向业主开放或者违反规定使用人防工程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做到以案说法、以案促法、以案宣法,树立人防法律法规的权威,促进民防事业的健康发展。

7、开展民防案卷规范化评查。进一步完善民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根据省民防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全市民防行政案卷管理细则、标准文书模板以及评查标准。落实行政执法案卷年度评查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年内,将组织一期案卷评查,评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巩固许可集中运行成果

8、推动审批服务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行。市县两级民防部门要根据要求,积极做好民防相关法律文件的抄送、流程调整的通报、审批所涉问题的协商以及相关人、财、物的保障工作。重点做好民防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流程、文书材料变化调整的审查审核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会商机制,确保民防行政审批事项在新的运行体制下有序开展。

9、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社会管理方式转变要求,着力破除“重审批轻监管”的工作方式,民防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将事中事后监管作为民防部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民防部门要将行政相对人是否按要求履行行政审批决定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切实加强对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平战结合使用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10、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对外公开民防行政权力清单、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民防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民防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依申请公开程序和范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重点工作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信息除涉密的以外,必须在网站公开。

四、做好民防法制宣传教育

11、抓好工作人员的法律学习。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年度述廉述法考评制度,党组中心组学法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全面开展民防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全员参与市级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邀请具有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实践能力的专家和学者进行集中授课,提升民防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针对一线执法人员,重点加强行政法律、法规以及执法实务培训,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不走过场、不流形式,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

12、拓展法制宣教手段和平台。各地区要制定相应的民防“七五”普法工作规划,积极落实关于“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民防法制宣传教育。在利用原有电台、电视台、报纸和宣传橱窗等宣传教育手段的基础上,利用中小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平台和社区民防工作站平台,将民防法制教育和防空防灾知识教育有机融合起来。积极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介绍民防法律法规。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与市法宣办、市司法局联合制作《崇法报》(民防专刊)以及崇法广场专题宣传橱窗;与市教育局协调,将民防法制内容纳入中小学国防知识教育内容以及相关知识竞赛试题内容;积极利用民防部门演习演练契机,抓住“5.12”、“9.18”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政策咨询等手段,提高社会公众对民防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关注度。县区民防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整合利用现有宣传资源,促进民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